这是同一个悖论
终于想起那天和师父说什么来着了...
人们对冤案不能达成共识,其实是法律造成的。
与所有的制度一样,法律对人的约束总是自相矛盾。
而这又源于人自身:
人对法律或“正义”的要求是自相矛盾的。
他们既想要法官和律师专业一点、再专业一点,好让他们“可以信任”;
又深深怀疑那些越来越专业、越来越看不懂的术语,是有意诈骗他们。
他们既想要一个无差异的、普遍的、稳定的秩序,好让他们“安全地生活”;
又不肯放弃作为个人的存在,以及基于个体经验的“个性正义”。
于是在《审判》里,他们抱怨警察、法官的不公和腐败,同情K,
又怀疑K,疏远K,生怕一不小心成为某只“羊皮狼”的受害者。
至于K犯了什么事,怎么证实,这不重要,一点也不重要。
接下去...
好吧,谁告诉我怎么把这二百五十字变成二万五千字的论文?
记得要用上法律与文学的路径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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